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学报编辑部)

建设成效初显 标准亟待明确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发展现状调查分析

作者:曾天山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23-11-21 浏览次数:

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曾天山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也是牵引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产业学院”的概念;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学校办学空间。各地各校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几年来涌现出产业学院、企业学院、混合所有制学院等诸多新型办学模式。

   为摸清现状,规范引导产业学院建设,使其成为引领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建设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抓手,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专题组日前对浙江、江苏、山东、四川、江西、湖南、辽宁、甘肃、重庆等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对39所职业院校、31家企业开展了问卷调查。

   现状:产业学院建设成效初显

   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各地教育部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等多方办学主体,近年来在推动产业学院办学改革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规模快速增长。多数高职院校在2018年之后开始建立产业学院。参与调查的39所高职院校,平均每所学校建立了5个产业学院,最多的建立了18个产业学院;每个产业学院平均与8家企业合作,最多的有68家合作企业。参与调查的一些大型企业,与全国院校共建产业学院超百所,如新道科技与全国职业院校共建了450个产业学院,京东集团计划在2023年与全国院校共建100个京东产业学院。

   二是办学形态多样。产业学院办学涉及学校、企业、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等多主体,形成了“校—企”“校—政—行—企”“校—行—企”“校—政—企”“政—院—行—企—校”等多种办学形态。其中,“校—企”型占比最大,约2/3,其次是“校—政—行—企”型,占比约1/6

   三是发展模式多元。职业学校产业学院存在多种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总体看可分为三种:一是校企联合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混合制(股份制)产业学院,并成立理事会管理机构;二是依托职业院校二级学院与龙头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立非独立法人的产业学院,成立理事会等形式的实体管理机构;三是依托地方政府搭建的实体运行的产教融合平台,成立产业学院管理委员会,多主体协同共管。第一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模式偏少,仅占12.8%;后两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模式占比最多,共占87.2%

   四是办学成效初显。产业学院校企合作深度加强,运行机制有突破;专业群能紧密对接区域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人才培养适应性更强,就业质量明显提升。办得好的产业学院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开发校企合作课程、打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初步显现了运作方式企业化、管理方式现代化、育人模式多元化、产学研创市场化等特点。

   问题:合作效能未能真正激发

   产业学院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是职业教育产业学院建设的制度设计待完善。目前印发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所提出的标准和要求,是针对应用型高校制定的文件,不完全适用于高等职业院校,更不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

   二是校企双方合作机制不健全。首先组织架构不完善。多数冠名产业学院的为非独立法人二级学院,其组织架构基本脱胎或依附于学校的行政管理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调查显示,过半数产业学院(53.9%)纳入二级学院管理,近两成(18.0%)由学校直接统筹管理,只有少数(7.7%)成立了“董事会”或“理事会”等独立机构负责管理。其次协同管理机制不健全。公办职业院校的“泛行政化”管理体制与企业的市场化经营方式,导致双方难以形成有效合作与沟通,资源匹配和协同困难,影响产业学院运行效率和建设成效。再其次保障机制缺失。政策文件中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措施没有实质性落地,缺乏有效约束和激励企业参与合作的实施性政策保障。调查显示,近半数企业或产业学院负责人认为,产业学院在政策供给和保障上有缺位,也缺乏科学系统的办学评价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三是产业学院校企合作虚多实少。产业学院兼具产业属性和教育事业属性,在二者融合的过程中,学院的功能定位、产权保护、双重治理等一系列关键环节还未取得实质性突破,有的缺乏长效合作机制,有的没有企业真金白银投入,有的缺少真实生产项目,有的缺少企业同步技术支撑,总体上缺乏实体化运作,缺少自我“造血”机能,仍然停留在学校购买企业服务的“内循环”阶段。调查发现,多数产业学院利益主体权利尚不够明晰,约六成产业学院负责人(59.0%)、约三分之一教师(32.3%)、超四分之一的合作企业认为产业学院各方主体责权利不清晰,尤其是在产权划分、利益共享方面缺乏明确界定。

   四是合作效能未能真正激发出来。许多产业学院由于未建立实体化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企业办学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产业学院改革所需的人权、事权、财权保障不力,实训条件和教学资源投入不足,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先进性不够,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学团队交互不畅,对接真实项目和案例的工学结合、理实一体化教学落实有难度,产学研创合作薄弱,人才培养模式没有实质性突破,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不够,对产业高端化发展推动力不足,没有形成资源集聚和示范效应。

   对策:明确标准精准培育

   一是出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学院建设培育政策。建议相关部委出台相应政策,为职业学校量身打造指导性建设标准,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建立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机制。重点突出服务产业发展,提升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水平,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做优多功能实习实训基地,创新校企共育模式,完善多主体质量评价机制,建设一批真正意义上的产教融合型学院,打造产教融合的升级版。

   二是重点培育、精准匹配、资源下沉。明确标准,提高门槛,将培育对象确定为已有一批产教融合标志性成果的高职院校二级学院和规模以上的生产型企业。通过政府统筹规划,行业牵线搭桥,精选在区域产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在产业链中居于关键地位、有着丰富产教融合经验与突出技术优势的企业,促进学校品牌专业与区域主导产业精准匹配、有效衔接。

   三是推进产业学院实体化运作。破解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持久动力问题,推动产业学院建立独立法人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使产业学院拥有更多办学自主权,形成共建共管的组织架构,能更灵活适应市场需求,更有效推进产业学院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有共同价值、互有所需,形成利益共同体,依托真实的工作项目,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真正实现“教学工厂”的功能。

   四是优化产业学院运行机制。贯彻育人为本、产业为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建设原则,强化多元主体协同,建设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既要有激励机制,也要有约束机制,既要有准入机制,又要有退出机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从而形成校企实体化运作的深度合作机制,规范产业学院办学行为,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效益。

   五是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双向赋能。产业学院不同于以往的校企合作,重点不在于解决一校一企的合作问题,而是以点带面,通过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龙头企业与多地相关职业院校共建产业学院,成建制、成体系、成规模地推动产教融合,有效推动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和价值链深度衔接。通过双边多边教育、技术协作,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发挥产业学院人才培养、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功能,提高育人质量,提升服务产业能力,破解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而不深”顽症。


(来源:《中国教育报》20231121日)